细说香港的房屋产权
来源:亚洲购房网作者:亚洲购房网时间: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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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买房是一件让人头大的事儿,但是买完房后,关于房屋产权的规定,也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存在,香港的房屋产权,一直是人们有疑惑的一个点,因为它不仅要分建房年限,还要懂得到期限后的条条款款,今天,我们就来细细研读这改革前,改革后,关于房屋产权的那些事儿。
香港的房屋产权文化的发展,也是代表着香港本土的发展,从刚开始的英政府到现在的新中国,期间经历过许多改革,每一次改革,都关乎着老百姓对于自己花出去的钱的责任,也深刻反映的基层人民的生活。
香港的房屋产权经历了这么几个时期:
1841年港岛区政府府第一次开始租赁土地,但是在当时,政府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期限是多少年。
1844年以后,政府才将租期确定为75年,并且明文规定,不可续约;
到了1848年,因为当时的承租人抱怨租期实在太短,所以当时的英政府把租期从75年延长至999年,在随后的50年时间中,除小部分地区土地,大部分租约都是999年租期。
到1898年,英政府忽然意识到租期过长会导致政府无法与别的承租人一起分享利益,因此在新批土地时政府取消了999年租期的租约,取而代之以75年之后可再续租75年,且不另收地价的租约,但同时政府要求承租人在75年租期期满后支付按新规定的土地租金缴纳。此后,75年租期成为标准租期。
直至1997年香港正式回归(部分例外的情况是尖沙咀东部地块批租的土地期限亦为75年,但不可续约)
而且在香港回归前,几乎所有土地契约都将期满,国家为了保持香港在过渡期内政治和经济的稳定,在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规定,港英时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将继续实行下去。1997年7月1日以前期满的土地契约可以续约;1997年7月1日到期的土地契约可以自动延长至2047年;租赁期限超过1997年7月1日的土地契约依然有效。
自从新中国以来,香港的房屋年限也变得和大陆一样了,自97年以后建成的房屋正式改为了70年的产权年限,到期后,可向政府继续缴纳租金居住。
这就是香港在产权上有过的几次重大的改革,但是通读文章我们可以发现,香港的房地产产权也不是永久产权,和国内一样 都是政府的土地,换句话说假如政府需要用土地去建设区开发,给你土地补偿津贴之后便可以回收利用,这就是关乎于另一条规定,在到期70年后,若没有需要用作公共利益时,可继续续租,这也是香港产权中比较好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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