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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遗产继承法解析

来源:亚洲购房网作者:亚洲购房网时间:20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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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遗产税有多高?日本的继承税是以个人居留身份为依据的。受益人如果在日本居住的话,就会收到财产的遗产税。但是,如果受益人不在日本居住,如果他们继承的财产位于日本,他们仍然要缴纳遗产税。
  
  但是,如果有日籍人士,如果他或该捐赠人在死者死亡前5年内的任何时间曾经在日本居住,那么非居住者仍然可以缴纳遗产税。委托房地产的注册税率为物业评估值的0.4%。
  
2015年入职税
税基,日元(美元)
 
高达1000万美元(88,496美元)
10%税率
1000万到3000万美元(265,487美元)
15%税率
3000万到5000万美元(442,478美元)
20%税率
5000万至1亿(884,956美元)
30%税率
1亿-2亿美元(1,769,912美元)
40%税率
2亿至3亿(2,654,867美元)
45%税率
3亿-6亿美元(5,309,735美元)
50%税率
超过6亿(5,309,735美元)
55%税率
 
  继承税按照继承的丧失殡葬费用和税收的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按累进税率征收。根据继承人的状况,允许进一步扣除:
  
  每名法定继承人1000万日元(88,496美元)
  
  尚存配偶的1.6亿日元(1,415,929美元)
  
  什么继承法适用于日本?
  
  死者的国家法律适用于遗产问题。
  
  适用于遗产问题的主要法律,特别是外国人的遗产,是:“法律适用总规则”; 遗嘱执行法适用法; 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和“国内关系法”。
  
  只有死者的国家继承法适用。配偶的宗教和国籍在遗产问题上不被考虑。在日本,房地产的所有权不受婚姻的影响。如果一个外国人与日本女人结婚,他在日本拥有房地产,那么他的国家法律适用于财产的继承,而不是日本的法律。
  
  继承人的外国国籍对日本不动产的继承没有问题。在国外居住的外国人的继承人也可以在日本拥有房地产。
  
  所谓的renvoi(当外国人的国际私法被转回日本时)是允许的。如果外国人的国家法律规定,适用的遗产问题法律是所涉财产所在的国家,而该物业属于日本,则日本的法律适用。
  
  根据日本的法律,假设日本的继承法总是适用于他/她不动产所在的日本国籍的死者。
  
  家庭法院主要处理遗产问题。
  
  如果案件涉及非居民已故外国人的财产,可以由有关方(继承人)希望得到日??本家事法院作出的决定。对于位于日本境外的财产,日本家庭法院的决定是否可以在日本以外执行还不清楚。因此,法院往往不愿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决定。
  
  达成决定的时间受到案件困难,继承财产的数量,继承人的数量等的影响,所以不可能概括。少于40%的病例在六个月内解决,有一半以下的病例在一年之内解决了一半以上,90%以上的病例在两年内通过解决,戒断或其他方式得到解决。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披露的司法统计数字,涉及在家庭法院分配遗产的调解。
  
  保留部分:日本民法典规定。
  
  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外国人的国内法适用于遗产问题,日本民法典规定不适用于外国人。因此,“日本民法典”的规定仅供参考。合法保留部分适用于扣除义务后剩余的剩余财产。
  
  保留部分的索赔人,对于日本国籍的继承人,具体如下:
  
  以下情况下的财产的一半:
  
  一个孩子或一个直系后裔
  
  只有配偶
  
  一个孩子或一个直系后裔和一个配偶
  
  一个直线上升和配偶
  
  以下情况下三分之一的财产:
  
  索赔人中不包括法定保留部分的兄弟姐妹。
  
  保留部分之外的属性可以自由设计。对于这个残余物是否可能有意图,没有任何限制。
  
  无效:死者未作遗嘱的,依照死者国家法律解决。
  
  日本民法典规定的日本国籍的措施,供参考。在日本,根据“日本民法典”,日本国籍遗产的遗嘱的范围和级别如果没有意志,则如下:
  
  首先,配偶总是成为继承人。
  
  只有在第一,第二或第三等级没有继承人,配偶才成为唯一的继承人。血缘亲属的继承人范围如下:
  
  第一级:一个孩子和他/她的直系后裔(包括继承人每个搅拌)
  
  第二等级:一个直线上升
  
  第三名:兄弟姐妹和他/她的孩子(包括继承人每个混蛋)
  
  继承的法定份额如下:
  
  第一名(1/2),配偶(1/2)
  
  第二名(1/3),配偶(2/3)
  
  第三名(1/4),配偶(3/4)
  
  如果外国人在日本拥有财产,建议当地的意愿。
  
  在日本正式做出意愿是不寻常的; 然而近年来,正式提出的意愿数量有所增加。
  
  在日本有一种称为“家庭登记”的制度,提供公开证明与日本公民的地位关系 - 出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养父母和子女关系,婚姻,离婚或死亡等日本公民。因此,没有家庭登记的外国人很难获得继承人的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意愿,那么在日本不得不提供证明遗产遗产的文件,撤销银行存款等各种手续需要时间。
  
  如果外国人有意愿,这样的程序可能会顺利进行。另外,在通过公证文件进行遗嘱的情况下,具有能够简化不动产标题变更的优点。
  
  根据以下任何一项法律规定,A在日本有效:
  
  行为地的法律(作出遗嘱的地方);
  
  在形成遗嘱或在死亡时,立遗嘱人有国籍的国家的法律;
  
  立遗嘱人在遗嘱形成时或在死亡时作出地址的地方的法律;
  
  立遗嘱人在遗嘱形成或死亡时具有惯常居所的地方的法律; 要么
  
  关于不动产的意愿,不动产所在国家的法律
  
  根据日本“民法典”,普通意愿表将是全息文件的遗嘱,并将通过公证文件的遗嘱。
  
  在全息文件的遗嘱中,一位立遗嘱人用自己的手写了遗嘱的全部文本,日期和姓名,并附上了他的印章。这种意愿可以用任何语言进行; 然而,有必要在日本附上不动产登记手续,将意愿翻译成日文。另外,尽管有一个先例,即使没有贴上印章,意志也是有效的,在外国人的情况下,需要这样的印章。
  
  经公证的文件是公证人在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前接受立遗嘱人的口授。通过公证的文件通常应在公证处办理。然而,没有这样的限制来准备遗嘱。因此,有可能要求公证人到医院或房屋准备遗嘱。公证必须用日文写成。在这方面,可以让一位口译员参加不能说日语的立遗嘱人。
  
  对于全息文件的意愿,外国人不需要在日本。另一方面,公证人的遗嘱是由在日本的公证人做出的,所以在日本必须进行公证。
  
  如果立遗嘱人使用公证书制作遗嘱的过程,继承程序最顺利,并在日本指定律师为执行人。
  
  业主可以在死亡前自由地给予任何人的财产,但如果侵犯了保留部分,则可以挑战他人。
  
  根据“日本民法典”,业主一生没有财产礼物的限制。然而,这样的礼物可以在死后受到挑战。例如,如果索赔人有权获得合法保留的部分,可能会带来挑战。此外,有可能声称无效,或撤销意图的表现。可以做。为避免这种挑战,捐助方必须小心不要侵犯索赔人的合法保留部分。
 
  日本有房地产登记制度。
  
  房地产登记制度通过公布房地产权利的正确性,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安全。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人原则上视为业主。
  
  在继承的情况下; 然而,所有的继承人都被认为拥有每个人的共同财产。为了使不动产属于特定的继承人,并改变房地产登记处以表明继承人的所有权,所有继承人之间必须有有效的意愿或协议。
  
  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由具有父母权限的人进行。
  
  如果没有父母权限的人,或者该人没有财产的行政权,则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财产管理。最后对未成年人行使父母权力,具有财产管理权的人,可以根据意愿委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没有以这种方式任命的监护人,家事法院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为未成年人任命监护人。
  
  日本继承税是基于继承人的居留身份。
  
  在国外居住的外国人的继承人须在日本境内对该等财产征收日本遗产税; 这种财产的典型类型是日本的房地产。
  
  继承税按继承的财产的公平市价减去殡葬费用和税收,按累进税率(高达50%)征收。取决于继承人的身份,进一步扣除是可以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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