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租房中房主和租客的法律界限
来源:亚洲购房网作者:亚洲购房网时间: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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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房东和租客可否自由在马来西亚同意租金
随着1997年通过“租赁(废除)管理法”,租金管制在2000年完全废除。虽然法律规定租金应该自由谈判,但如果租户觉得租金太多,租金上涨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租户通常支付两至三个月的租金和另外半个月的租金作为公用事业存款的押金。租金通常提前一个月支付。
房东和租客在马来西亚有什么权利,特别是合同期限和驱逐
租赁协议通常持续一年。必须相互商定可能的租金调整。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必须向租户发出通知。房主有权从租客中腾出占地房屋,无需赔偿。
租赁免征政府登记。但鼓励详细的书面合同来保护房主。
非租金租赁的情况
持续时间到完成服务过程 60
试用期限 90
执法期限 120
驱逐租客总数 270
法院:Lex Mundi项目
马来西亚的法律制度有效吗?
房主和租客问题和困扰由会议法院处理。法院制度效率低下,与要收回的金额相比是非常昂贵的。
即使房东似乎没有在驱逐非缴费租户方面出现问题,收回无偿租金也是一个主要问题。
一九九七年,通过了一项“租金管理(废除)法令”,旨在协助房主收回财产,遏止租客滥用权力。这两个法律都做得很少。
立法
马来西亚吉隆坡房地产出售
马来西亚没有具体的房主和租客法。“1965年国家土地法”的某些条款载有关于租赁和租赁的规定。1950年合同法涵盖了租赁协议; “特定救济法”中有两个部分涵盖了搬迁的租户。这些法律是模糊和无牙的,通常是为了租户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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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马来西亚租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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