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代理日本房地产
来源:亚洲购房网作者:亚洲购房网时间: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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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开设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增加了房地产中介业务,在开始申请房地产中介业务之前结算业务账户必须盈利。
二是聘请全职房地产交易专员,全职在公司工作。原则上,房地产企业每5人需要一个房地产交易专家。
第三,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拿出1000万日元(1元或16日元)的营业利润率,由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保证金管理,中介机构在发生舞弊等违法行为时,才会让客户蒙受损失,法律局局长将保证金直接支付给客户,然后进行法律程序。
如果中介销售价值1亿日元的房地产,按3%的规定可以收取中介费,即300万日元的中介费。营业额为1000万日元,相当于成交价值超过3亿的房地产。这只是一个罚款。违反“住房和建筑物交易法”等法律的中介机构也将受到停业和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对于国内中介机构喜欢协助卖方开启阴阳合同税务诈骗等违规行为,日本的住宅建筑交易法对中介约束非常严格。一旦发现合约的制定,肯定会吊销执照。由于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建筑业的财产买卖法,而且违反了合同法等法律,是一种犯罪行为。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同一问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合同,合同分为内部和外部,内部份额为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的外部真正的意义表达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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