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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马来西亚就业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亚洲购房网作者:亚洲购房网时间: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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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家马来西亚公司雇员的雇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他必须得到书面合同。合同内容的最低要求在1955年马来西亚就业法中规定。
 
  
  就业合同
  
  合同必须制定与每周或每月的工作时间,试用期和终止期,加班费和假期有关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进一步的细节,如工资或工作的确切标题。
  
  雇主可以设定自己的条件和细节,但不得低于“就业法”的最低要求。
  
  终止通知
  
  通常情况下,雇主或雇员必须提交终止通知的期限取决于雇佣期限。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终止通知的相关期限是:
  
  雇用少于2年(4周通知)
  
  聘用2 - 5年(6周通知)
  
  聘用超过5年(8周通知)
  
  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由雇主单独设置,员工可以不经通知而被解雇。这同样适用于雇员一方的终止。试用期通常在1到6个月之间,解雇必须是合理的。如果雇主在这段时间之后被解雇,而不是由于雇员的不当行为,后者有权获得裁员福利。支付日数的计算基础与试用期(2年以下/ 2 - 5年/ 5年以上)相同。
  
  加班费
  
  加班费在正常工作日不得低于小时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2次,公众假期为3次。每月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10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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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马来西亚就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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